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中学、中心学校,市直各校(园):
为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,加强学校民主管理,推进校务公开工作,促进学校和谐发展,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,把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,保证教育事业健康、稳定、协调发展,实现“学校管理法制化、科学化、民主化、现代化”的目标,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,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强调如下:
一、各学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、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,明确各小组职责,且将职责上墙公开。严格按照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,扎实开展。
二、各学校每年1月份要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计划(或实施方案),11月份进行校务公开工作总结,计划和总结及时上交监察室存档;校务公开工作必须接受学校教代会审议。
三、各学校每年1月份要编制校务公开目录,明确公开内容、公开方式、责任处室、责任人和公开时限。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。
四、各学校必须执行依申请公开制度,即处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填报“校务公开呈报表”,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,并经监督小组审核后进行公开。
五、各学校必须执行校务公开内容月报备制度,各学校校务公开月报表必须于次月10日前上报监察室(每年上报十次,寒暑假合并)。
六、各学校必须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开栏(由于封校管理,各校园校务对外公开栏必须设在校门外)及意见箱、公布举报电话。
七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,扎实开展。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、具体化、程序化、规范化以及及时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
八、规范建立校务公开档案。可按月份校务公开内容进行建档,“月报表”作为封面,依公开内容顺序附在“月报表”后面;也可按校务公开目录,相同的内容整合在一起建档。
漳平市教育局
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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